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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经济报 首席评论员 温献伟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本次抽查了262家企业生产的295批次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其中,两批次产品涉嫌假冒,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检验的295批次产品中发现6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21%。
有人认为,电动自行车超两成不合格,这个比例不算太高。但实际上,这种看法有点“想当然”。据一项权威统计显示,我国电动自行车的社会保有量已达3.5亿辆,年产量超过3500万辆,均位居世界第一。如此庞大体量,超两成不合格计算下来,就是一个惊人的数字。
更让人殷忧的是,在产品指标不合格方面,车速超标和电池质量不过关成为两大硬伤。在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公众出行的一大重要选择的今天,这两方面的不合格,无疑给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安全,以及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严重隐患。因此,此次监督抽查结果,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也正因如此,针对此次抽查结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打出了治理“组合拳”——在曝光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的同时,还要求各省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产品质量法规定等强化抽查结果处理,开展质量专项治理和跟踪监管,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质量技术帮扶。这些都是实打实的硬招。只有给予电动自行车生产以更有力的监管,才有望确保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依法依规经营,遏制乃至消除电动自行车由于自身“硬伤”带来的不安全风险。
此外,在进一步强化和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之余,政府部门也有必要延长监管触角,进行全链条式监管。譬如,就车速超标问题而言,尽管一部分是由于某些生产企业无视新国标规定所导致,但同时也存在部分销售门店、维修门店的“暗箱操作”。因为无论是从技术角度还是利益角度来讲,“解限速”都不在话下,而且还能轻松谋利。故此,诸如此类引发电动车使用安全风险的非法改装行为也应进一步纳入监管范畴,及时强力纠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