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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经济报 记者 杜美丽 通讯员 叶松伟 李银平
为加快推进涉林重点案件联合办公机制,有效形成优势互补、合作联动的“林长+法院院长”协作格局,全力推动林长制高效运行,为保护好林业、湿地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提供强有力的工作抓手。近日,襄城县印发了《关于建立“林长+法院院长”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这标志着襄城县自然资源局与县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林长+法院院长”联动工作机制正式启动。
据悉,襄城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法院双方就衔接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具体流程等逐类进行分析研判,达成了共识。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柴旭胜表示,做好“林长+法院院长”机制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制度,为协作机制建立和落实提供有力保障,推深做实“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二是要强化履职担当,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努力开创共商、共治、共建、共享的生态保护新局面。三是要凝聚工作合力,做到协同协作、及时会商、形成保护合力,加快把信息共享、线索互移、协作调查、技术支持等协作机制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四是要强化宣传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整合宣传资源,凝聚社会共识,营造爱绿护绿、保护林业生态的良好氛围。五是要拓展协作空间,从案件处罚上、生态修复上、堵塞漏洞上一起发力,推动协作共治机制走深走实,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
县法院副院长唐国建表示,县法院将继续从林业行政执法与生态司法联合执法、破坏林业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生态修复、案件办理、林长履职及部门衔接等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研究,明确职责,进一步深化“林长+法院院长”模式,建立襄城县林业生态环境资源大保护多元共治协作机制,健全完善“行政处罚+刑事打击+民事赔偿+生态修复”机制,优化办案协作、线索移送、诉讼衔接、生态修复、信息互通机制,以司法监督护航林长制工作落实落细,为打造“绿色、透明、闪亮、精美”的襄城县提供林业生态安全司法护航。
“林长+法院院长”机制的形成,对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资源管理、生态修复等工作将发挥重要作用,同时该机制的落地见效,对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机制建设,服务林草湿地、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保护,推动林业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生态司法)衔接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