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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经济报 记者 史新旗 通讯员 陈婉逸
“本以为享受不了个税减免了,没想到填完告知承诺书就可以办理!”南阳市邓州市陶营镇居民张先生对邓州市税务局契税办理过程中的告知承诺制赞不绝口。
据悉,张先生是该市陶营镇居民,因工作原因,目前常驻杭州市,此次专程从杭州回到邓州,出售老家闲置房屋。因行程过于匆忙,张先生并未携带申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所需的家庭成员信息证明。“您不用着急,没有证明也可以通过签订《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的方式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张先生签订承诺书并申报享受个税优惠,顺利完成二手房交易。
今年以来,邓州市税务局以“办好惠民事 服务现代化”为主题,在便民利民方面不断优化服务,创新举措。为进一步落实12项税务证明告知承诺制事项,纳税服务厅在窗口及公示栏张贴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明确适用业务、法律责任和风险提醒,纳税人缴费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用“承诺”代替“证明”,精简材料审核流程,避免纳税人“来回跑”、“多头找”。同时,建立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台账,强化事后监管,定期进行核查,对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确保承诺事项真实性,降低涉税业务风险。
截至目前,邓州市税务局契税窗口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业务700余件。下一步,邓州市税务局将大力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通过税务部门的“减材料、减流程”,换来纳税人缴费人的“省时、省力”,用实际行动暖民心、惠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