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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经济报 首席评论员 温献伟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 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规范和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发展提出一系列针对性举措。其中,明确规定“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此条款尤为引人瞩目。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近年来,医疗美容行业发展迅猛,已经成为不少人追求“美丽人生”的首要选择。然而,医美服务在满足公众“美丽”需求的同时,由于“身份”不清、属性不明、界限模糊,导致行业乱象丛生,不少包括身体伤害在内的重大纠纷,为爱美人士造成了无法弥补的身心创伤。
明确规定“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并非首次提出。早在2002年5月1日,原卫生部印发实施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就明确了“医疗美容属于医疗行为”。如今,《意见》再次作出重申,可谓针对医疗美容行业乱象的再度“亮剑”,有助于遏制和清除医疗美容行业乱象,扫除医疗美容行业流弊,促使行业正本清源,回归本质属性。
众所周知,医疗美容行业之所以备受诟病,归根结底在于它长期游离于消费属性和医疗属性之间,而且通过行业的所谓“规则”和惯例,将自己包装成为一种纯商业性质的活动,由此不断突出消费属性,远离医疗属性。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直接造成的后果就是医疗美容行业门槛过低,许多根本不具备资质、资格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从中浑水摸鱼,大肆牟利。而这些“黑机构”“黑医生”的泛滥,也为公众的身心健康埋下了重大风险和隐患。
如今,十一部门联合印发《意见》,不仅再次亮出了鲜明态度,更在行业属性、资质、价格、服务、惩戒等诸多方面打出了治理“组合拳”。
毫无疑问,《意见》作为一种强力监管和行业纠偏,明确规定“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通过紧紧牵住这个“牛鼻子”,势必起到“举一纲而万目张”之效,有望让医疗美容行业迎来变革,重新洗牌,自我净化,优胜劣汰。最终,促使医疗美容行业严格遵守卫生健康有关行业准入的法律法规,告别任性乱为、野蛮生长的时代,在医疗属性的身份标签中“浴火重生”,在强力监管和制度约束中“向好而行”,真正成为公众追求美丽人生的塑造者、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