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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经济报记者 石桂林 通讯员 王黎明 张煜晗
近年来,郾城区持续加大社会救助工作力度,切实兜牢兜好民生保障底线。截止目前,该区有农村低保对象1973户3848人、城镇低保对象222户438人、特困人员1755人,2023年以来,共实施临时救助1986人次,累计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1587.67万元。
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郾城区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从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出发,大胆改革创新。从2021年9月起,将低保、特困人员及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各镇街道,减少了审核确认层级,简化优化了工作流程,提高了救助时效,让困难群众申请救助更加便捷。同时,不断加强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的监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确保救助政策公开、公平实施。
强化动态管理确保精准救助。定期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积极开展数据比对,全面摸底调查,组织开展城乡低保定期复核、专项治理、资金专项检查等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今年以来新增农村低保229户528人、城镇低保53户122人、特困人员83人,退出农村低保250户488人、城镇低保51户117人、特困人员102人。
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近年来,郾城区不断调整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从2023年1月起,农村低保标准由月人均420元提高到440元,财政补助按A、B、C三类,每人每月由230元、220元、210元,分别提高到240元、230元、2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应提高,按月人均不低于440元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由6552元/年提高到6864元/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仍按照当前城市低保标准630元的1.3倍执行,9828元/年。
强化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工作机制。建立困难群众走访机制,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通过“大数据+大脚板”,一方面,强化日常走访摸排,2023年继续开展全区困难群众“大排查、大走访”,用“大脚板”深入困难群众家中调查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和基本生活保障情况;另一方面,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充分发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大数据的监测预警作用,及时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有针对性地开展救助帮扶。同时,建立信息共享比对机制,每月与殡葬、卫健、人社、医保、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进一步增强主动发现、精准救助的成效。2023年以来,已通过主动发现机制,将63名符合条件的监测户纳入低保,9名符合条件的监测户纳入特困,43名低保人员转为特困供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