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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海林 通讯员 崔倩
当前,房屋租赁市场各类纠纷多发,甚至出现个别房东为谋取短期利益将一房多租,让租客“房”不胜防。近日,汤阴法院菜园法庭就受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今年3月份,张某和杨某签订了房屋(商铺)租赁协议,约定租赁费每年4万元,商铺交付使用前一个月支付两年房租(2023年10月底交付商铺),到期未交房双倍赔偿。签订协议后,杨某支付张某定金2万元。但在4月份杨某偶然间得知,张某已经将同一间商铺高价出租给了他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中,张某为获利另行出租的行为,不仅有违诚实守信的原则,更侵犯了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该商铺已经装修并被他人合法占有,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无法承租商铺的杨某有权要求张某返还定金,并赔偿其损失。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调解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当庭将定金及违约金支付给杨某,双方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房屋租赁需谨慎!承租人,不论租赁合同标的大小,都应先核实出租人及房源信息,并进行实地查看。决定租赁后,签订书面合同确认权利义务,明确违约责任条款,保障自身作为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出租人应诚实守信出租,如果以欺骗手段进行一房多租、虚假租房行为,可能构成犯罪承担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