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日前表示将在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后重启IPO。此前暂缓发行的28家公司将在年内完成发行,其中,已经履行缴款程序的10家公司先行启动。在中国资本市场上,IPO发行停止与重启已经历了9次之变。从本次IPO重启及时间背景来看,笔者认为这是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一个权宜之计。
回顾历史,A股总共9次暂停过IPO,历次IPO暂停均发生在指数下跌较大幅度时。如果我们将新股发行改革或停停摆摆的进行一个资本市场平均,那么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其平均3年多就会停止一次,这在国际资本市场新股发行运行轨迹中,是不可想象的。每一次新股发行的重启,实际上都带来不少市场支持与反对的两种不同意见。笔者接触到的支持观点主要集中于需要恢复市场的融资功能,市场需要新股发行来完善其市场总体建设;反对方认为,既然停止,就要等注册制出台,彻底地将新股发行与交易制度完善,而此次取消现行的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将申购时预先缴款改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从某种程度上反映出市场信息的提前为人所知,明显利于护盘机构,本次恢复应遵循国际市场的资金申购或上市交易制度更为公平,但事实却依然变化很小,问题累积日后。
从中国资本市场的特定环境来看,似乎每次的发行重启与停止都有其合理性。我们认为,本次新股重启的背景来看,其更大程度上体现出一种阶段性的权宜策略,研究发现,中国新股发行制度在今年6月下旬以来A股持续下跌背景下,原本一月两次核准IPO发行的节奏不得不中断。实际上这种中断有其现实意义,但之前市场的理解是,在未来中国《证券法》修改后,注册制推出才可能恢复发行,但由于《证券法》迟迟难以进入程序性修改,因此从市场推进的角度来看,进行一个层面的改革,先恢复新股发行或在某种程度上,对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的一种态度。
如果我们将此次新股改革的层面进行一个分析,可以明显地看到,权宜之计的轨迹更为明显。比如五大项改革显示:取消现行的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将申购时预先缴款改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突出发行审核重点,调整发行监管方式,将一部分基于审慎监管要求而增加的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公开发行2000万股以下的小盘股发行一律取消询价环节,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定价,直接向网上投资者定价发行;建立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要求首发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要求保荐机构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作出先行赔付的承诺。这五大改革中,实际上都有延续与修改两个层面的表述,比如市值配售依然推行、网下与网上仍然推进等,在IPO发行变化方面则推出的2000万以下小盘股的协商定价、IPO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等,因此从发行环节变化来看,有坚持,有变化,但总体的市值配售发行模式被延续,新股首日交易制度对等市场品种末提及。
实际上,在国际资本市场上,新股发行制度坚持的市场化模式,即注册制。在这种体制下发行与交易的新股,往往体现出一个市场化充分竞争与定价机制,很少因为市场原因监管层面来进行停止的,新股在市场中的表现与交易,遵循对等性原则,其往往取决于市场机制的制约,即新股在市场中的交易表现,往往体现出较大差异化,比如香港资本市场中,新股发行基本没有停止过,即便是市场大熊市,但只有符合注册条件,其企业选择何时发行,由企业自主来进行选择,上市破发与上涨共存。实践证明,国际资本市场上所推行的注册制新股发行与交易,并不会出现平均3年多一变的IPO停停摆摆。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时间短,与国际资本市场上优胜劣汰机制、交易对等机制、退市机制、市场完善机制等仍有相当的差距,新股往往成为二级市场追棒的对象,其在发行与交易环节的不协调、不理性往往带来股价的大起大落,脱离其自身内在价值,这也是中国股票市场近30年来,影响股票市场稳定的一个因素之一,而每次大跌或大涨,均在不久就会出现IPO停止或重启。因此我们认为,由于中国股票市场的不成熟,其新股所体现的周期并末完全受到市场化的一个洗礼,或过程中再次给以时间性的相对便利,因此中国今年的新股停止与重启有其特定背景下合理性,但问题是没有经过市场化的充分洗礼。从未来市场发展的方向来看,我们认为管理层年初所提出的市场化、法制化将成为未来方向,如果将其进行一个IPO方面的建设,可以肯定的是,注册制推行将是大势所趋,目前恢复新股发行,只是注册制未在法律层面得以修改与完善前的一个权宜之计。
总体来看,今年7月停止的IPO发行,在今年恢复发行,是市场因素、时间因素、法律因素等共同作用的结果,在注册制没有成行之前,不断完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或能在时间上给以一个资本市场的补足融资功能,但平均3年一变的新股发行变化轨迹结果,显示中国新股发行体制的效率与市场化坚守问题。可以说,中国股票市场中市场化的影响如定价因素、市场重挫因素、股票结构调整、国家机构护盘因素等并没有充分的经历市场的整个周期性影响,这也是造成我国新股热、大部分新股形成百倍甚至千倍、亏损的重要因素。市场化与法律化是证券市场的一个发展方向,目前由于法律注册制的延后,其市场化方面不足的背景下,要恢复市场的融资功能,此次的IPO发行,就是在新股注册制末推出前,发行与交易制度完善的一个权宜之计。
发行与交易制度(新股首日交易需与老股同政策涨跌10%制度)需要对等,目前而言,其权宜之计或仍将延续,小的变化体现得非常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