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7日表示,证监会制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机制。该意见直面市场关切,进一步完善了发审权力运行机制,具体要求可概括为:条件明确、标准清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全称留痕、监督有效。
《意见》具体内容包括:1、研究取消《证券法》明确规定外的首发、再融资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2、对过往审核标准、典型案例进行归纳整理,成熟一批公布一批;3、建立限时办理和督办制度,对各个审核环节提出明确的时限要求,如从材料受理到召开反馈会不超过45天、落实反馈件后到初审会召开不超过20天,发出发审会函到发审会召开不超过10天等;4、对发审中复杂、疑难、没有前例的提交研讨办理;5、建立预约接待制度,按规定提出约见的发行人,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见面,同时严禁发审人员与相关方进行私下接触;6、落实全程留痕制度,形成审核过程的硬约束;7、加强履职回避管理,细化发审过程中应当回避的具体情形及操作流程;8、强化对发审委员的监督检查;9、严格执行违纪问责制度,处理结果及时公开。
张晓军表示,上述意见中涉及取消《证券法》明确规定外的首发、再融资发行条件,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该举措须经过法定程序修订相关规程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