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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5年12月4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龙桥集团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龙桥应收账款”)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龙桥应收账款”的转让业务。
二、“龙桥应收账款”设立日期为2015年8月4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15龙桥01”,证券代码为“119264”,到期日为2016年6月20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15龙桥02”,证券代码为“119265”,到期日为2017年6月20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15龙桥03”,证券代码为“119266”,到期日为2018年6月20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三、“15龙桥0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5龙桥02”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5龙桥03”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对首次参加“龙桥应收账款”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龙桥应收账款”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