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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记账式附息(三十二期)国债、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八期)、2015年四川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将于2015年12月17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记账式附息(三十二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932”,证券简称为“国债0932”,是2009年12月17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2%,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22元。
二、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9233”,证券简称为“新疆1508”,是2015年6月17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1%,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805元。
三、2015年四川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237”,证券简称为“四川1504”,是2015年6月17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2%,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81元。
四、本所从2015年12月9日至2015年12月16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五、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12月16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5年12月17日除息交易。
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