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宗南挪用公款、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对王宗南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宗南在担任友谊集团总经理、联华超市董事长期间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先后
十余次共同挪用联华超市及其下属单位公款共计1.95亿余元用于上海立鼎有限公司注册、验资、受让股权、参与房地产投资等经营活动,并为复星集团谋取利益,这些关系都无一例外地指向了一个人:郭广昌。
立鼎公司:联华的“神秘股东”
要弄清他们之间的关系,首先得了解上海立鼎有限公司是什么。根据媒体2003年的报道,1997年联华由友谊集团全资子公司改为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10月,公司改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为友谊股份(51%)、上实联合(31.7%)、日本三菱(10.10%)、香港王新兴投资公司(4.23%)和上海立鼎投资公司(2.94%)。而上海立鼎投资公司是在2001年7月24日,上海工商局青浦分局核准成立上海立鼎投资有限公司, 据媒体调查发现,虽然上海立鼎在2003年因联华超市上市而为人知晓,但其持股联华之实或远早于2003年。多项资料表明,上海立鼎的前身或为“联华超市职工持股会”。
据2000年10月25日《上海友谊华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2001年8月23日《上海复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显示,联华超市职工持股会所持有的6.34%股权,在2000年10月至11月期间,分别以3062.93万元、2645.82万元的价格出让给了友谊华侨以及友谊复星,该职工持股会所持有联华超市2.94%股权,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友谊复星受让的联华超市2.94%股权,在2001年4月26日又以“配合联华超市有限公司的改制工作”为由,重新转让给了联华超市职工持股会。所以,截至2001年4月底友谊复星已不再直接持有联华超市的股权。
郭广昌和王宗南
当时郭广昌一手掌控的复星系斥资19200万元通过持有友谊集团时居第一大股东上海友谊复星(控股)有限公司48%的股权染指联华超市。其用意正在于可以充分利用联华1000多个网点进行医药连锁经营,在联华超市店内开辟非处方药(OTC)专柜或零售药店,经营非处方药的零售,扩大复星实业在医药流通领域的市场份额。不过从目前来看,友谊复星对郭广昌而言是过手的股份,是配合了王宗南当初在联华超市的MBO。
两人密切来往的关系更体现在给郭广昌父母买别墅的事上:上海二中院判决中,2003年,王宗南向复星集团董事长郭某提出其父母欲购买复星集团下属房产公司开发的别墅,郭某同意。同年1月至9月间,王宗南父母以每平方米3,000元,总价208万余元的低价购得上海松江区涞亭南路两套别墅。经估价,2003年上述两套别墅的市场价与王宗南父母购房实际价格差额合计269万余元。此后,上述两套房产分别于2010年、2013年转售他人,销售得款共计1,480万元。
这对于郭广昌来说应该是个很难澄清的消息,不过以往他对于谣言是绝不手软的。据2013年11月22日媒体报道 ,当日早间有传闻称上海首富、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在香港被限制出境,复星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复星医药(行情600196,买入)逼近跌停,旗下港股上市公司复星国际上午也大跌6.44%。针对此事,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紧急召开电话会议对媒体表示,以上传闻系谣言,为做空者散布的假消息,目的是做空股价牟利。郭广昌曾强硬表示,绝对不能让做空者得逞,之所以中午紧急澄清就是希望贪婪的做空者被套。此外郭广昌表示将动用一切手段追究相关人的刑事责任。
而这次,有记者已经就此案询问复星集团,但复星集团未有对此事做出回应。复星集团及郭广昌在此案中将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值得进一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