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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6年1月27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长城宇商小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长城宇商小贷”)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长城宇商小贷”的转让业务。
二、“长城宇商小贷”设立日期为2015年11月17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长宇1优”,证券代码为“116060”,到期日为2016年11月17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三、“长宇1优”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对首次参加“长城宇商小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长城宇商小贷”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