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下午,针对近期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博纳影业”)被误认为与成都环球博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环球博纳”)有关联一事,博纳影业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澄清声明。
声明函指出,环球博纳非本公司关联方,与博纳影业无任何关系。博纳影业从未参与电影《扫毒2》摄制、发行等任何工作,也未涉及该诉讼。
上述误会缘起于近期在网上流传的环球博纳状告刘德华及《扫毒2》出品方涉嫌抄袭一事。
据了解,7月28日,环球博纳官方微博发文称,因认为刘德华监制并主演的影片《扫毒2》在人物设置、叙事结构、故事背景、人物关系、重要情节、结局表达、人物职业、拍摄表现手法、人物海报设计、片名设计、服装设计等诸多方面几乎是“完全”抄袭成环球博纳2006年拍摄的电影《完美情人》,已经将刘德华以及电影《扫毒2》6家出品方公司以侵权纠纷告上法庭,提出连带赔偿9999.9999万元。此外,阿生8月5日发布的微博显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经于2021年7月20日受理了此案。
针对影视剧判定抄袭的标准,太琨律创始合伙人、知名律师朱界平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著作权法是保护表达但不保护思想的,判断抄袭就是要从作品中区分出哪些是表达,哪些是思想,然后对表达的部分加以比较。每个不同的案例要进行具体不同的分析。
近期,上述案件持续发酵,也因为名称相近而波及了博纳影业,其在声明函中称,公司因为这一案件收到了多方来信,问环球博纳及该诉讼是否与公司有关,因此作出声明。
博纳影业方面还强调,公司依法享有“BONA”、“博纳”、“博纳影业集团”、“BONA博纳影业集团”等商标及商号的专属权利。凡未经本公司正式授权者,均无权使用与“BONA”、“博纳”、“博纳影业集团”、“BONA博纳影业集团”等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及商号。否则,本公司必将依法维权,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