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该规定为了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意见稿提出,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情形一: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根据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基于成本或正当营销策略之外的因素,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的。
情形二: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尚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等形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情形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竞争者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