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广州嘉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创基金”)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16日,先后借用钟某权、杨某、张某莲、石某英、谢某言、胡某、吴某英、马某如等8名自然人名下的12个证券账户,由嘉创基金集中管理前述证券账户和对应存管银行账户。期间,嘉创基金招聘交易员进行统一集中培训,统一划转交易资金,并将前述账户调配给具体交易员,由其在公司办公地点集中从事场内交易。其中,交易员将上述账户主要用于交易可转换债券,并少量用于交易ETF和LOF基金,买卖成交金额累计96.86亿元。
广东证监局表示,嘉创基金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非法借用他人账户交易证券的情形。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嘉创基金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上交国库。(记者 孟凡霞 李海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