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北京商报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北京首批将先行试点11项开放措施,包括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在京设立外商独资银行、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等等。
今年5月,国务院同意在北京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涵盖科技服务、金融服务等六大重点领域,试点为期三年。10月27日,国务院再度发文并决定自2015年10月15日起至2018年5月5日,在北京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根据要求,北京对外公布了首批试点的11项开放措施。其中,在金融领域,只要符合相关的法规,北京将允许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根据现行规定,北京限制外商投资银行的主要途径是设立股权“天花板”。比如单个境外金融机构,无论是作为发起人还是以入股中资银行的方式,它所持有的股权均不能超过20%,即使是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共同发起或入股,它们所持的股权也不能超过25%。
而对于民营资本也可以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这一条,北京银监局副局长逯剑表示,民营资本应是来自于中国的企业和公司,而非个人。其次,中方惟一的或者主要的股东应为金融机构,也就是民营的金融机构。
从设限到放开,市场也做出了积极的回应。逯剑介绍道,截至目前,北京有外商独资银行9家、外资银行北京分行29家、外国银行北京分行17家、外国银行北京代表机构64家。
他表示,外资银行很看重中国市场,对于在华、在京投资很感兴趣,今年已经有澳大利亚、荷兰、美国以及法国的多家银行在北京开设分行,台资一家银行的北京分行也在筹备过程中。
对此,有分析认为,尽管从面上看,北京确实给予了外资金融机构足够的自由度,对外资银行来说无疑是一项福利。可反过来看,北京的“四个中心”定位中并不包含金融中心,但如此一来,北京吸纳金融机构的能力将大大提升,北京的金融功能或许也能因此得到刺激和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