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股份制银行从事贸易金融业务的赵经理熟练地登录着海运公司的网站和船迅网,这些网站他从前并不像现在这样频繁使用。他说,接总行通知,他比以往任何期间都更严格地核查跨境贸易企业客户的货权单据。
“如果多笔付汇使用了同一个货权单据,或是货权单据上显示的重量、装运港、集装箱号信息有疑点,像是装货港和卸货港是同样的、货权单据日期早于合同和信用证开立日期,又或是在公共网络核查出单据不实,我们都可能因贸易的真实性存疑而审慎办理,或拒绝办理业务。”赵经理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得头头是道。
这些“转变”的背景,或为数月来资本外流压力加大。本报记者从多家银行获悉,节前,一些地方外汇局分支机构也对银行开了闭门会议或做了口头指导。
口头指导已下达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近日获悉,银行已传达或开始履行多项应对异常跨境资本流动的风控政策,其中多项政策是外汇管理部门的内部口头指导。
第一招,在个人业务方面,正如“换汇中介”王先生感受到的“难度”,本报也从银行方面获悉,一些银行的基层行已开始对换汇资金实际用途加强审查,其中最为明显的管控,是不鼓励“多对一”,即不能使用多人额度为一人外汇需求换汇。
王先生或许还没有意识到的是,他所“借用”的每个人头额度都会在银行那里被严格查验:内容包括该客户近期的购付汇记录、境外收款人的收汇记录。类似“蚂蚁搬家”的分拆资金换汇出境以规避限额监管,事实上逃不过金融监管和金融机构的火眼金睛。
而比此更需要引起资金出逃金主们注意的是第二招,已有地方外汇管理分支机构要求辖内银行每周上报前十位资金外流客户名单,大额资金流出都将被严格监测,并形成“关注名单”。银行方面如果有重大事项漏报、瞒报,甚至会被外管部门进行“警示谈话”。
第三招,是在银联层面加强境外商户MCC(商户类别码:用以标识商户主营业务范围和行业归属)管理,并通过MCC对诸如境外保险、境外房产购买等限制类商户产生的资金外流加以管理。本报记者从多家银行的卡业务部门获悉,已收到来自银联国际的对限制类商户的银联卡刷卡限额通知,比如对在香港购买保险设单次刷卡5000美元限额。对于一张银行卡发生的大额高频交易,发卡行接外管精神,要予以关注和确认。而从银联方面来看,虽理论上对限制类商户的限额设置早前已有,但近期业务管理得到了“强化”,并纠正了一些境外商户MCC套码等问题。
银联方面回应本报采访时称其“通过商户监测、数据分析等方式,持续完善业务规则,确保对监管政策的执行效果和业务依法合规”。
第四招,是个别银行已对外币理财业务“不鼓励”。本报记者从某股份制银行一家分行相关业务负责人士处获悉,该行已经内部叫停了外币理财新产品的创设和推出。“现在就把存续期间的客户外币理财到期兑付掉,暂时不再新增发售产品了。”而这样的做法,实际也是降低了换美元存放银行的保值增值吸引力。
而从银行自身的考核来看,第五招,如上文张行长遇到的情况,个别银行已降低或取消了基层行售汇业务的薪酬费用奖励,以此调节银行方面业务销售积极性。
尾追+堵截
在企业跨境金融方面,银行也有新的管控要求。
第六招,是加强离岸转口贸易管控,比如已有银行分行,要求客户在同一个港口的同一单贸易,只能用同一个币种进行,且只能在同一家银行办理。否则就会视为有虚假贸易套现可能性而要求企业提供更多单据等证明材料,审慎办理业务。
跨境贸易“异地客户”是被多家受访银行提及的第七招“堵截”方式。比如,如果有企业舍近求远办理异地或保税区交易的,都将进行比从前更严格的审查。有些银行的分支行则是直接内部叫停异地客户业务。
第八招,是银行对其“远期售汇”的管理,无论是在资本项下还是经常项下。比如,在对客户申请办理外债还本付息手续时,有银行发文重提,要求各分行严格执行外汇局相关提前还款规定,即只要贷款合同中没有提前还款条款的,一律不得办理提前还款;企业的境外直接投资也不能随意提前购汇,且对成立时间较短的有境外直投需求的公司加强业务审核;而在贸易项下,比如有企业几周后需要完成一笔对外付款,“本来客户提供贸易合同,我们在操作中经常允许客户提前购汇,但现在,客户最多只能在实际支付日提前5个工作日购汇,再早就不行了。”赵经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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