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迎来“十四五”开局之年,明年资本市场工作会有哪些重点?12月22日,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易会满主持召开党委会和党委(扩大)会,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其中,“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保护,增强投资者信心”被定为证监会系统明年要重点抓好的工作之一。
投资者保护机制彰显中国特色
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新数据显示,11月份沪深两市新增投资者数量为152.71万户;截至11月末,期末投资者数为17615.31万户,较2019年末的15975.24万户新增1640.07万户。
华财新三板研究院副院长、首席行业分析师谢彩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A股市场投资者的结构仍以散户投资者为主体,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尤为重要。
“今年以来,监管层持续加强资本市场制度建设,投资者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中航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董忠云向《证券日报》记者举例,3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突出强调了投资者权益保护这一主线,并新设“投资者保护”专章,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先行赔付制度、代表人诉讼制度等方面作出了诸多探索与制度创新。4月28日正式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进一步加强对创业板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人民法院在受理和审理证券群体性纠纷代表人诉讼方面的实施规则,这是我国在探索切合我国证券市场实际和金融裁判司法需求的“中国式”集体诉讼机制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对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依法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其中重要内容。最高法对创业板改革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障,有利于遏制相关违法行为,畅通投资者维权渠道并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强化公平公正公开的资本市场环境。12月14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了改革后的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从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强化交易所退市实施的主体责任、强化退市监管力度、优化投资者保护机制六个方面提出了改革措施,更加严格的退市标准和更加顺畅的退市渠道、退市机制有助于遏制上市公司的不当行为,促进市场的优胜劣汰,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除了从法律层面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监管层还通过加强对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过程中各阶段的管理,加强投资者保护。”谢彩分析称。
“在公司上市后,监管层对投资者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谢彩进一步介绍,一是加强监管,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建立有效弥补投资者损失机制。截至2020年11月底,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实现A股持股全覆盖,共计行权2675场,累计行使包括建议权、质询权、表决权、查阅权、诉讼权、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等在内的股东权利3482次;通过调解投资者获赔金额近27亿元。提起支持诉讼案件31起,股东诉讼1起;独立开发的投资者损失核定系统,共接受法院、监管部门等委托,损失核定总金额超110亿元。二是通过树立典型、加强宣传,增加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的震慑力。三是引导和鼓励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保护投资者利益。2019年2691家上市公司实施分红,2019年全年分红总额达到1.2万亿元,连续三年分红总额超过万亿元。2020年前三季度,有118家上市公司实施分红,分红总额达到737.8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最大规模的“红包”派发将会在2020年年报披露之后。
健全保护机制 提升服务水平
谈及我国资本市场明年在保护投资者方面将有哪些突破?董忠云认为,未来,资本市场将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结合退市新规和最高法对投资者维权提供司法保障的相关内容,预计明年监管层将进一步在健全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方面发力,推动证券诉讼赔偿等司法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和落地,研究建立投资者保护专项补偿基金,完善多层次的投资者赔偿救济体系等。
“同时,随着未来注册制改革在更大范围内铺开,细化交易所、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的自律规则,全面落实投资者保护主体责任,强化投资者教育,帮助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和风险防范意识等预计也将在明年有进一步的突破。”董忠云进一步介绍。
谢彩则认为,一方面,上市公司的退市规则将会进一步明确;另一方面,监管层将更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来实现高效精准监管,并继续加强、加大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的监管力度。记者 昌校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