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上海证监局对上海富控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立案调查,如今迎来最新进展。
上海证监局网站显示,近日,上海证监局对上海富控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拟对上海富控给予警告,并处以六百万元罚款,拟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至四百万元不等的罚款,拟对两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本案其他责任人员正在调查处理中。
为规避退市,上海富控强行“转正”
虚增利润近30亿
上海富控遭遇重罚,主要还是因为公司强行“改命”,虚增利润试图规避退市。
上海证监局网站显示,2020年8月25日,上海富控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冲回预计负债18.86亿元,冲回应付利息11.06亿元,确认投资收益29.92亿元。经查,上海富控将上述预计负债和应付利息冲回的会计处理不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导致上海富控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合计29.92亿元,占上海富控2019年度更正后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235.78%,并导致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由负值转为正值。并且,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还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披露年报当晚,上交所就下发监管工作函,认为上海富控涉嫌违反会计准则、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涉嫌披露虚假财务信息事项,要求尽快纠正违反会计准则事项。
8月26日,上海证监局又下发问询函,要求上海富控针对有关冲回预计负债、冲回坏账准备等事项进行说明。
11月13日,上海监管局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上海富控及时修正并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同日,上交所对公司下发《监管工作函》。
11月18日,上交所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认为上海富控违规涉及的预计负债冲回的会计处理,将直接影响公司净资产是否为负、股票是否被暂停上市的判断。决定对上海富控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两人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终身的顶格处分。
在上海证监局和上交所罚单的连番“轰炸”下,2020年11月24日,上海富控发布修正后的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半年报,公司2019年末净资产为-23.09亿元;2020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为-19.74亿元,6月末净资产为-33.38亿元。修正后,公司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公司在11月25日开市起停牌。
2020年12月28日晚间,上海富控又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你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这才有了如今上海证监局的这份《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信披违法违规遭遇重罚,而实际上,上海富控今年7月已经因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并摘牌。
本案是上海证监局首次适用
新《证券法》处罚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
上海证监局称,上海富控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是上海证监局首次适用新《证券法》处罚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体现了上海证监局坚持“零容忍”原则,强化退市监管力度,坚决遏制规避退市、“带病闯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打击财务造假等各类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活动的坚定决心。本案的查处是上海证监局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及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的最新具体举措。
下一步,上海证监局将积极支持投资者通过法定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本案其他个别涉嫌违法责任人员继续调查,并依法将本案相关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行为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综合运用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的立体式追责体系,净化市场生态,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上海证监局:年内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7份,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4份,合计罚没款近2500万元,对13起违法线索立案调查
今日上海证监局网站刊登文章称,近日,中办、国办公布《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证监会就贯彻落实《意见》进行了动员部署。《意见》是资本市场历史上第一次以中办、国办名义联合印发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专门文件,是当今和今后一个时期全方位加强和改进证券监管执法工作的行动纲领,是对新证券法和刑法修正案深入实施的有力推进,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更好推动资本市场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截至目前,上海证监局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7份,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4份,合计罚没款近2500万元,对13起违法线索立案调查,涉及财务造假、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各类违法行为。
上海证监局表示,近年查办的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财务造假动机多样,造假情节恶劣。二是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三是并购重组仍是内幕交易的高发领域,案件呈现聚集程度高、关联性强等特点。
下一步,上海证监局将坚决贯彻《意见》,按照“零容忍”工作要求,深入全面落实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要求,持续强化重大证券违法犯罪案件惩治和重点领域执法,加强执法司法协作,推动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重拳打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行为,推动形成崇信守法、规范透明、开放包容的良好资本市场生态,努力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