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消费金融去年前三季度还在亏损,到年底就已实现全年盈利。
近日,小米消费金融发布信息显示,其已成功募集6.8亿元银团贷款,并将申请同业拆借资格。此外,记者注意到,小米消费金融称已实现连续两年盈利。
据悉,小米消费金融为重庆农商行唯一联营企业,持股比例30%。在重庆农商行披露的三季度报告“享有联营企业利润的份额”一栏中显示,该行第三季度亏损164.4万元,今年前三季度累计亏损2124.2万元。
根据其股份推算,若小米消金2021年已实现全年盈利,其第四季度将至少完成7080.67万元的利润。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梳理发现,刨除2021年第四季度,小米消金开业以来仅2020年第三季完成盈利,实现净利润1334.67万元。如今又是如何实现单季度超7000万元的利润?
此外,小米消费金融还迎来了人事方面的变动。小米联合创始人王川退出董事一职,由天星数科CRO季春江接任。
第四季度盈利超7080万?
公开资料显示,重庆小米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米消金”)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由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优质企业共同发起设立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于2020年5月29日获开业批复,是全国第二十六家开业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洪锋,注册资本为15亿。
2月8日,重庆小米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米消金”)官网发布信息显示,已成功募集6.8亿元的银团贷款。自2020年5月开业以来,不到两年时间,小米消金即完成了首单银团贷款募集,刷新国内消费金融公司成立后最快成功募集银团贷款的记录。
本次银团贷款由开泰银行、创兴银行共同牵头,提款涉及覆盖泰资、港资、台资、韩资等多家银行,具有银团初始额度大、平均额度高、利率低等多个特点。
此外,还有多家外资银行在积极参团并在推进当中。后续小米消金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择机落地。
小米消金表示将会积极申请同业拆借资格,进一步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为该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更全面的资金保障。
记者注意到,小米消金称自2020年开业以来,已完成连续两年盈利。小米消费金融作为重庆农商行唯一联营企业,结合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历年年报来看,其披露的2021年三季度报告,关于“享有联营企业利润的份额”一栏中显示,该行第三季度亏损164.4万元,今年前三季度累计亏损2124.2万元。
据悉,重庆农商行持股比例30%。根据其股份推算可知,小米消金今年第三季度亏损548.67万元,前三季度累计亏损7080.67万元。也就是说,小米消金在2021年第四季度,仅三个月的时间就实现“扭亏为盈”,单季度盈利超7080.67万元。
记者梳理发现,除2021年第四季度,小米消费金融仅2020年第三季度实现盈利,其余时间均处于亏损状态。粗略计算下来,2020年的第三季度盈利在1334.67万元左右,为何2021年四季度能突然暴发,实现超7000万元的利润?
值得一提的是,同在15亿“俱乐部”的哈银消费金融,2021年上半年也是六个月的时间才实现净利润6100万元。而小米消金2021年第四季度最终盈利多少?记者将持续关注。
暴力催收成“重灾区”
近日,记者注意到,重庆市小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旗下产品“随星借”现由小米消金负责。对此,天星数科曾表示,小米消金正在有序承接天星数科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但借款流程与之前并无太大区别
与此同时,公开资料显示,2022年3月,小米消费金融主体公司重庆小米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小米联合创始人王川退出董事职位;新增季春江为董事。
季春江曾任宜信首席风控官(CRO)一职,2021年加入天星数科(原“小米数科”),继续担任CRO的职位。新增CRO的小米消金,针对接手的个人信贷产品,是否将采取相应对策缓解“随星借”存在的暴力催收问题的负面影响?小米消金并未披露。
据悉,在黑猫投诉平台上,多名消费者投诉“随星借”涉及恐吓、侮辱甚至上门催收的行为。而关于暴力催收的问题,现已成为小米消金“随星借”投诉的“重灾区”。
记者以“随星借 催收”为关键词在黑猫投诉平台搜索,其相关投诉达424条。其中一名消费者不堪其扰,表示,已连续接到催收人员的私人号码及座机号的来电,要求其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该名消费者告诉催收人员正在积极处理欠款中,但一次性偿还实在无能为力。催收人员并未予以理会,态度强硬,声称将上门催收、拍照,并威胁要找其父母、亲戚。
该名消费者表示,自己每月都在逐步处理中,并没有恶意拖欠的意思,希望与平台进行协商,停止暴力催收行为。
记者注意到,针对暴力催收国家已在《刑法修正案(十一)》第293条规定中新增规定,1.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的;2.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3.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有上述情况的,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而2021年11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针对个人行动轨迹信息问题进行规范。其中,《保护法》第二节第二十八条规定表示,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对此,相关业内人士呼吁,切莫以贷养贷,不要在自己能力范围外进行超前消费,为自己的收支留有余地,以防被突如其来的事情打得措手不及。若消费者遭遇暴力催收甚至威胁到个人及亲属的人身安全时,应及时保留证据,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及家人安全。(记者 谢奀国 实习记者 王鑫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