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银盛支付已经被央行深圳中心支行处罚过至少5次,累积金额约为2603万元。如果加上本次被处罚的2245万元,银盛支付合计被处罚金额约在4848万元。
“支付是数字化升级的一个重要抓手——我甚至认为,这是最好的抓手。”
2020年10月31日,在一场“支付AI+数字化商业云峰会”上,银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盛支付”)董事长陈敏“意气风发、激扬慷慨”地向台下观众发表了一场命名为《数字经济趋势下,支付行业的赋能和链接》的演讲,那时候他可不曾想到,自己有一天会因为“支付”而被央行处罚。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网站(以下简称“央行深圳中心支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银盛支付因四项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处以罚款2245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3月21日。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是目前为止年内公布的最大的一笔罚单。
与此同时,上述“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还显示,时任银盛支付董事长的陈敏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44.9万元。
图片来源:央行深圳中心支行官网截图
实际上,这并非银盛支付首次被央行处罚,在2018年6月,该公司也曾因违法违规被央行罚没约2247.7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章“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中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等。
“洗钱的本身是犯罪,那么洗钱的背后更是犯罪,因此,洗钱行为是犯罪的叠加。”4月2日,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表示,打击洗钱,任何国家都是不会手软的,如果有金融机构参与其中,这个罪是很重的。“当然,如果有些金融机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间接地参与了洗钱,那也是要受到相应的处罚的。”
此前曾被处罚过数次
天眼查数据显示,银盛支付成立于2009年7月15日,注册资本为1.4亿元,法定代表人是陈敏,公司曾用名为“深圳银盛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从股权机构来看,银盛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盛通信”)、深圳市润银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银商务服务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银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中鸿商务服务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银盛支付71.43%、7.14%、7.14%、7.14%和7.14%。
银盛通信是银盛科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盛集团”)100%持股子公司,而林重成持有银盛集团70%。因此,通过股权穿透可以发现,林重成是银盛支付的实际控制人。
从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本次处罚的原因来看,银盛支付主要违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这次处罚金额不算最多的,这家公司以前还被罚过更多的钱。”某金融支付行业从业者蒋兵(化名)告诉时代财经,他几年前也曾在深圳从事过金融支付工作,“至少我当时听说这家公司被处罚的次数就不止一两次,它在支付机构中属于被处罚次数较多的。”
时代财经注意到,这确实并非银盛支付首次因上述违规行为而被处罚,央行深圳中心支行也并非第一次处罚它。
除本次处罚之外,启信宝数据显示,2016年以来,银盛支付已经被央行深圳中心支行处罚过至少5次,累积金额约为2603万元。如果加上本次被处罚的2245万元,银盛支付合计被处罚金额约在4848万元。
2016年4月29日,因“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事项”,银盛支付被处罚2万元;2017年7月13日,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银盛支付被处罚9万元;2018年6月15日,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银盛支付被罚没约2247.75万元;2020年3月26日,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银盛支付被处罚40万元;2020年11月25日,因“未对实体商户收单业务进行本地化经营和管理;为非法交易、虚假交易提供支付服务,发现客户疑似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银盛支付被罚没304.26万元。
除央行深圳中心支行以外,在2020年,因“未按规定管理收单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管理特约商户;未按规定落实有关风险管理措施等”,央行重庆营业部对银盛支付重庆分公司罚款139万元;银盛支付河南分公司曾因“未按规定对特约商户进行管理;未按规定发送收单交易信息;未按规定对外包业务进行管理;未按规定进行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被央行郑州中心支行警告并处55万元罚款;银盛支付宁波分公司因“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原因,被罚款535万元……
并非首次处罚相关责任人
银盛支付官网的介绍显示,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支付业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广东省商务厅认定的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理事单位,2011年获中国人民银行首批颁发的全国业务范围的《支付业务许可证》,2016年成功续展支付牌照,允许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业务。
4月2日,时代财经多次拨打银盛支付在工商机构留下的办公电话,但是始终无人接听。
除去金额巨大之外,央行深圳中心支行此次对银盛支付的处罚另一个吸引市场关注的焦点在于,“双罚”制再次出现,即“董事长陈敏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44.9万元”。
“这并非首次,在2018年那次巨额处罚中,银盛支付相关负责人同样也被处罚了。”蒋兵告诉时代财经,追责处罚是很正常的,说明“反洗钱”的监管力度在加大,“就3月份,烟台农商行就因为‘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罚了92万,副行长都被发了5万元。今年2月,辽宁的盘锦银行也因为‘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了70万,连他们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都被罚款4万元。”
时代财经注意到,在2018年6月被罚没约2247.75万元的同时,央行深圳中心支行对银盛支付“1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以罚款合计130万元”,比本次陈敏被处罚的44.9万元要多得多。
“世界各国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相关责任人都是肩负着反洗钱的任务和使命,因为他们本身也有着基本的经验和技能。”董登新告诉时代财经,如果是因为金融机构或者是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导致了洗钱行为的发生,“不管他是故意的,还是不知情的情况下,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央行深圳中心支行披露的信息显示,银盛支付在2018年6月被处罚,主要原因是“为境外非法贵金属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供网络支付业务服务;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对境内网络特约商户的交易情况进行检查,未能发现数家商户私自将支付接口转交给非法互联网平台使用,客观上为非法交易、虚假交易提供了网络支付服务。此外,银盛支付公司还存在违规开展支付业务合作及资金清算、违规将银行卡收单核心业务外包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蒋兵告诉时代财经,央行近年来一直在持续加大对支付机构为非法互联网平台提供资金清算、支付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与处罚力度,“说白了,就是加大反洗钱力度,发现一个打一个,监管态度是非常坚决的。”
今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决定于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三年行动的牵头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
在董登新看来,第三方支付可能是反洗钱的薄弱环节,“他们的跨境支付更加便利。因此,第三方支付更应当负有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样的反洗钱使命和责任,从支付系统、支付程序、支付方式以及支付的技术等层层设防,把住关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