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银保监会北京银保监局开具的罚单显示,宝马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马金融”)因贷款业务开展不审慎、转嫁经营成本、内控管理不到位等3项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并被罚款120万元。
罚单显示,宝马金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包括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
根据官方介绍,宝马金融成立于2010年9月,是由宝马集团与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汽车金融公司,并为宝马旗下三大汽车品牌(BMW、MINI、Rolls-Royce)的经销商和客户,提供批售金融、零售金融及相关服务。
根据宝马金融发起的《德宝天元之信2022年第二期个人汽车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其中披露了宝马金融在2021年的业绩。
去年,宝马金融实现了营业收入42.59亿元,同比下降3.09%;净利润27.14亿元,同比上涨54.94%。同时,截至去年末,宝马金融资本充足率23.95%,核心资本充足率22.82%,零售汽车抵押贷款不良率为0.12%。
银柿财经记者注意到,2020年,宝马金融还因发生欠交人民币存款准备金违法行为,被央行营业管理部罚款18.79万元。时任宝马金融财务部高级经理郝飞鸿,因对宝马金融该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并被处1.88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6月24日,年内共4家汽车金融公司被罚,除宝马金融外,还有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及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均涉及汽车贷款落实放款条件不审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