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王健林告公号,人民日报评论发文:有些自媒体总想闹出点动静》
文:王石川/“人民日报评论”微信公号
因认为微信公众号“顶尖企业家思维”冒用自己的名义发表了批评淘宝网及电商的文章,且擅用自己的肖像,大连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以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纠纷为由,将该公众号所有者北京韩商互联贸易有限公司诉至朝阳法院,并索赔其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记者18日获悉,北京市朝阳法院已受理该案。
王健林被冒名发言,并非首次,怒而起诉,索赔千万,确是第一遭。该案的是非曲直,或不难判断;如何裁决,应由法院审判。但有一点很明确,无论身家千亿的富豪,还是不名一文的穷人,当自身权利受损时,都有权利拿起法律武器。法治时代,破除“畏进公堂,耻于诉讼”的陈旧思维,恰是法治意识的体现。
统计显示,微信公众号的数量,目前已经突破1000万,每天还在以1.5万的速度增加。在以千万计的微信公众号中,有颇多安分守己的公众号,操盘者默默耕耘自己的责任田,不哗众取宠,不消费名人,不挑逗大众情绪,更不越雷池、碰红线。但是,也有为数不少的营销账号,迷恋尖叫效应,为了上头条、赚眼球,可谓处心积虑。
营销没有原罪,炒作亦无不可。但是,凡事须有度。那些在踩钢丝的营销号,有诸多共同特点,一是夸大其词。比如善于取耸动人心的标题,有心人总结出的“朋友圈垃圾文章的12种标题”,皆属此类。除了编排夸张的标题,还在内容上大做文章,有一说十,让人真假难辨。或直奔下三路,大搞“枕头+拳头”的拙劣把戏。二是善于傍名人。往往炮制一些鸡汤式的语录,直接安插在名人身上。前不久,马云对市场流行的一些马云语录忍无可忍,为此,阿里巴巴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马云托我转告你们,这些话不是他说的。”
更恶劣的情况是,一些微信公众号弄虚作假,招摇撞骗。如果仅仅消费名人,倒也不可怕,比如,假借名人之口说一些鸡汤乃至鸡精类的话,无关宏旨。可怕的是,一些营销账号盗用名人的名义,大肆恶意诽谤、污蔑他人,这就于法不容。
微信公众平台的创设,丰富了大众的表达渠道,也为一些人提供了清晰的盈利模式。如果把自媒体比喻成自留地,运营者想种什么就可种什么,但是自媒体毕竟不是法外之地,不能突破法律红线,不能挑战道德底线,也不能伤害公序良俗。“你可以挥拳,须止于别人鼻尖”,在自媒体上发文,须以不损害公共利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为前提。
总想闹出点动静,刷存在感;总想打点擦边球,不走寻常路。为了吸“粉”,无所不用其极;为了赚钱,不惜剑走偏锋;一计不成,再生一计,甚至习惯于网络“碰瓷”,结果就是一时有钱景,最终无前景。国家网信办曾多次依法关闭一批微信公众号。腾讯也曾自查自纠,对照《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暂停更新和永久关闭一批公众号。
“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有个比喻说得好,信息化如同修路,不仅要把路修得越来越好,让车跑得越来越快,还要确保车里人的安全、货的安全。这话同样适用于微信。心存敬畏,平稳“驾驶”微信公号,而不是飙车,才不会脱轨,人仰车翻。依法监管微信,才能避免劣币驱逐良币,为包括微信在内的自媒体发展创造更明朗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