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酵20多天后,甘肃省检察院介入调查“武威记者被捕案”。
近日,一封《兰州晨报》致武威市凉州区委政法委的公开信在网上流传,该公开信质疑警方在逮捕该报记者张永生时有“钓鱼执法”之嫌。凉州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嫖娼将其带走,事后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其刑拘。
1月30日晚,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通报称,根据省委政法委要求,由省检察院对“武威记者涉嫌敲诈勒索被捕案”进行审查,省检察院已派出工作组赴武威开展工作,审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事件
警方以涉嫖娼罪抓记者改查敲诈案
1月7日,《兰州晨报》、《兰州晚报》和《西部商报》驻武威记者站的3名记者被曝“失联”。
1月18日,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向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等3人提请批准逮捕。凉州分局在其官方微博发布通告称,1月7日,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民警在执行社会治安大清查专项行动中,查获一起违法犯罪案件,其中一名违法人员叫张永生。
该通告表示,凉州分局在办案过程中查明,2011年以来,张某生单独或伙同雒某某(女)、张某某(男)等人,利用记者身份,借舆论监督之名,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张某生等3人已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凉州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1月25日,凉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犯罪嫌疑人张某生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雒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直接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由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同日,张某生被执行逮捕,雒某某、张某某被依法取保候审。
“武威记者被捕案”引起社会舆论关注。有媒体人士认为,张永生在武威驻站时发表过很多报道,而在武威当地政府人士眼中,这些报道属于负面新闻,此次事件是对他的打击报复。
疑点
公开信质疑警方“钓鱼执法”
1月28日,一封落款为兰州晨报社的《致武威市凉州区委政法委的一封公开信》在网上流传,该公开信表示案情存在诸多疑点。但在1月29日凌晨,兰州晨报社发布声明称:“本报一名记者涉嫌敲诈勒索一案目前司法机关正在调查,本报未曾在网络发表任何公开信。”
然而,兰州晨报的一位员工告诉北青报记者,虽然报社没有在网上发布公开信,但不代表公开信是假的。该员工说,1月26日报社曾写过一份情况说明,分别递交给了武威市政法委,以及凉州区检察院和政法委,“这份情况说明的内容和公开信的内容几乎差不多”。
据该员工介绍,张永生为人随和,“他看着挺儒雅的一个人,戴着眼镜文质彬彬的,没有什么不良嗜好,和同事之间也没有什么矛盾”。
在公开信提出的多个疑点中,其中一点为“对张永生被拘的原因存在多个说法不一的版本”,因此该公开信质疑警方有“钓鱼执法”之嫌,并建议“凉州区公安局应当主动回避,希望及时公布案情以正视听,同时请政法委监督执法部门按程序依法办案”。
公开信称:“1月14日,警方给兰州晨报通报中称,张在洗浴城涉嫌嫖娼被抓;当地宣传部门给省上有关部门汇报时说,张是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违法线索被抓;而武威日报在1月19日的通报中说,张说自己是当地警方在治安大清查中因违法被抓;但据家属转述辩护律师的说法,张说自己是在西关大街上被抓。”
北青报记者昨天致电张永生的爱人霍女士,其未接电话,也未回复短信。
进展
甘肃省检察院已介入审查
事件发酵20多天后,甘肃省检察院介入调查。
1月30日晚23点55分,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根据省委政法委要求,由省检察院对“武威记者涉嫌敲诈勒索被捕案”进行审查,省检察院已派出工作组赴武威开展工作,审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针对公开信中提出的质疑,武威市凉州区政府、政法委以及公安局此前都未作出过正面回应。1月30日,凉州区政府在其官网上发布通告称:“‘记者涉嫌敲诈勒索’案件引起了网民关注,为方便了解情况,现公布新闻办公室的电话。”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在凉州区政府公布新闻办电话之前,武威市市委书记和市长的手机号码疑遭泄露。
昨天下午,北青报记者致电凉州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就公开信提出的几点质疑提出询问,工作人员回应称:“具体情况见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的官方微博,最新进展都会通过这个途径发布。”
文/本报记者 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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