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但部分基层干部理想信念不牢,法纪观念淡薄,在开展扶贫攻坚工作中,不顾党纪国法和群众利益,以权谋私,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2月1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宜宾市兴文县纪委获悉,该县纪委公开曝光了4起违规套取脱贫资金的典型案例。
套取资金
3个村干部各种名目搞钱
仙峰苗族乡兴隆村在2013年乌蒙山连片开发项目中,原村党支部书记孙文凯利用负责连户路建设项目之便,虚报连户路支出,套取项目补助资金7万元。
原村主任易少华以他人名义承包公路维修整治,虚报公路建设资金支出,套取项目补助资金10万元。
原村文书孙进在负责危房改造项目中,将之前已享受危房补助政策的5户建房户作为当年的危房改造户上报,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3500元;在负责的集中供水项目中,通过虚报引水管道支出,套取该项目补助资金7000元;在负责的生态垃圾池建设项目中,虚报生态垃圾池建设支出,套取该项目补助资金4000元。孙文凯、易少华、孙进还涉及其他严重违纪行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虚假谎报
村支书享受3.6万补助
石海镇同心村原党支部书记陈福平、原村文书郭顺军违纪案。石海镇同心村在2012年乌蒙山连片开发项目中,原村党支部书记陈福平将山坪塘项目承包给该村五组组长实施,收取好处费5000元。原村文书郭顺军将山坪塘项目以他人名义承包实施,个人从中获利15000元。陈福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郭顺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星镇长兴村党支部副书记吴朝杰违纪案。五星镇长兴村在2012年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项目中,村党支部副书记吴朝杰并未进行生猪圈舍改造和购买生猪养殖,虚报套取生猪养殖补助资金2000元用于个人开支。吴朝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麒麟苗族乡乐望村党支部书记郭志平违纪案。麒麟苗族乡乐望村在2014年开展易地搬迁扶贫工程中,村党支部书记郭志平在明知自己家庭不符合享受易地搬迁政策的情况下,将其父亲郭正田一户上报修建了住房,并享受了3.6万元易地搬迁补助。郭志平已被兴文县纪委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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