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案发现场的老房子已经拆掉一部分,但事发的老屋仍被死者家属保留。
时隔22年,福建莆田4名“杀人犯”的命运或将改写。
2月4日,福建省高院在莆田中院开庭再审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抢劫一案。该案由福建省检察院提出再审建议,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福建省高院随后决定再审。
张美来的申诉代理律师毛立新介绍,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的调查结果,该案一名关键证人的笔录上的指纹,经鉴定与本人指纹不符,涉嫌造假。此外,该案多名证人亦重新作出证言,佐证了张美来、许玉森无作案时间的说法。
1994年1月,莆田市秀屿区忠门镇前范村一独居老人在家中被杀,钱物遭劫,同镇联星村蔡金森等4名青年被警方认定为犯罪嫌疑人。1995年6月,莆田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首先认罪的蔡金森被判死缓,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被判死刑。1999年4月,福建省高院终审维持有罪判决,改判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为死缓,理由是“鉴于具体情况,尚不属立即执行死刑犯罪分子”。
该案中4名当事人均称遭到刑讯逼供,许金龙是唯一没有作出有罪供述的人,其余3名被告在检方介入后也均翻供称自己没有作案时间,且都明确提出案发当天的去向。
毛立新称,认定4名被告人的证据主要是口供,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实物证据能够直接指向被告人。认罪口供前后不一,相互之间也不一致,真实性、合法性存在问题。并且,从被告人的辩解和相关证人证言来看,4人没有作案时间。
终审判决后,除蔡金森外,该案其他3名被告及家属不断申诉,2013年,福建省检察院调取该案卷宗重新审查。
目前,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仍在服刑,蔡金森经过多次减刑后已于2014年出狱。
被抓时,张美来28岁,许玉森25岁,如今都已当了爷爷;当时22岁的蔡金森刚刚结婚不到1个月,妻子等他7年后改嫁;当时20岁的许金龙未婚,案发前还在相亲。
出狱后,蔡金森重新组建了自己的家庭,并有了一个孩子。他说,当年因为家庭困难没能提出申诉,在狱中只有一个想法,就是早日出狱,为自己申诉洗冤,为减刑拼命干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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