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22年,福建莆田4名“杀人犯”的命运或将改写。
2月4日,福建省高院在莆田中院开庭再审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抢劫一案。该案由福建省检察院提出再审建议,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福建省高院随后决定再审。
澎湃新闻记者中午从现场传回最新消息:目前,庭审已顺利结束,合议庭立即合议,提请福建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诉讼参与人正现场等待宣判。
1994年1月,莆田市秀屿区忠门镇前范村一独居老人在家中被杀,钱物遭劫,同镇联星村蔡金森等4名青年被警方认定为犯罪嫌疑人。1995年6月,莆田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首先认罪的蔡金森被判死缓,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被判死刑。1999年4月,福建省高院终审维持有罪判决,改判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为死缓,理由是“鉴于具体情况,尚不属立即执行死刑犯罪分子”。
该案中4名当事人均称遭到刑讯逼供,许金龙是唯一没有作出有罪供述的人,其余3名被告在检方介入后也均翻供称自己没有作案时间,且都明确提出案发当天的去向。
毛立新称,认定4名被告人的证据主要是口供,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实物证据能够直接指向被告人。认罪口供是前后不一,相互之间也不一致,真实性、合法性存在问题。并且,从被告人的辩解和相关证人证言来看,4人没有作案时间。
终审判决后,除蔡金森外,该案其他3名被告及家属不断申诉,2013年,福建省检察院调取该案卷宗重新审查。
目前,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仍在服刑,蔡金森经过多次减刑后已于2014年出狱。
被抓时,张美来28岁,许玉森25岁,如今都已当了爷爷;当时22岁的蔡金森刚刚结婚不到1个月,妻子等他7年后改嫁;当时20岁的许金龙未婚,案发前还在相亲。
更多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