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鼎湖区一对老年夫妻遇此烦心事,经过开发商、房产交易中心、法院三关仍未解决
新快报讯 记者付玉良报道 儿子签订了购房合同,付了首付款,不料因车祸成了植物人。儿子急需治疗费,父亲想让开发商退回首付款解除购房合同,却因儿子无法签字而困难重重……2月3日下午,肇庆市鼎湖区水坑二村70多岁的谢醒棠夫妇,看着30多岁的儿子谢健南瘫痪在家里的床上,感到忧心忡忡。两年了,退款一事仍未办妥,这年,可怎么过?
事件: 儿子成植物人无法签字办不成退款
谢醒棠夫妇生有一子一女,原本生活不错。2014年2月,谢老一家分到了村里一笔分红款,儿子谢健南拿着这笔钱在村附近一个高档楼盘买了一套商品房。签订合同后,谢健南支付了317498元首付款,余款20万元准备贷款月供。
2014年4月8日上午,谢健南驾驶一辆无保险的摩托车在鼎湖区民乐大道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事后他因此变成了植物人。雪上加霜的是,谢健南的妻子带着小儿子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
为了给儿子治病,谢醒棠夫妇前后共花费了100多万元。“儿子一出事,我们就马上到银行终止房贷办理。”谢健南说,夫妇俩迫切希望开发商退回儿子买房的31万多元首付款。在村里出具了相关证明后,他们立刻向某山水城的开发商提出了书面申请,不料,因谢健南无法亲自签字,退款一事困难重重。
售楼处: 需经房产交易中心同意才能退款
2016年2月2日下午,谢醒棠来到了肇庆市某山水城的售楼处,一名姓彭的售楼小姐称,她无权处理此事,“此事需找我们的朱经理,但现在(公司)已经放假了,朱经理也回韶关老家了,我们年初八才上班”。彭小姐随后提供了朱经理的手机号码,但该号码无人接听。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曾有当地媒体记者就此事采访过该售楼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只要手续齐全就可以退款,但由于谢健南是要在所有手续完成的情况下退房,所以必须经过房产交易中心同意。
房产交易中心:
需“购房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2月2日下午,新快报记者来到肇庆市鼎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房产交易中心)。一名相关负责人表示,愿意尽快帮谢醒棠拿回这笔钱,“但我们不能违反相关法规”。该负责人表示,第一,解除购房合同必须有当事人亲自签名。第二,假如购房者变成植物人,必须有“购房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法院裁定书。第三,如果不能解除合同,而购房者无法支付20万元余款,债权人有权起诉追债。
鉴于谢健南的情况比较特殊,该负责人随后表示,他们在请示肇庆市房管部门后,被告知可以特事特办。“只要谢健南的家人去办理一份变更监护人证明,以及法院判定谢健南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在开发商同意的情况下,资料齐全,我们就可以马上为其办理解除购房合同,尽快促使开发商退款”。
法院:当事人需进行司法鉴定才能办理
昨日,谢醒棠告诉新快报记者,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通知他,房产交易中心所需要的判定变更监护人证明由当地村委会指定谢健南父母中一人即可,不需要法院审批,但判定谢健南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需经具备鉴定条件的司法部门进行司法鉴定后才可以进行审批。目前,鼎湖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谢醒棠的申请,考虑到他的特殊情况,会尽快解决。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谢醒棠已委托某机构给儿子谢健南做了司法鉴定,一个月左右即可出鉴定结果。
广东科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韩伟华表示,通过司法鉴定不失为解决问题的方法,但时间较长。谢醒棠夫妇可以到当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拿到公证材料后即可办理解除购房合同手续,这样更快,也更能体现“人道主义”法本原则。新快报记者将继续跟踪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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