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家人催婚厉害,李女士就找到了郑州一家婚介所—世纪佳缘,在充分展现自身条件及择偶条件后,婚介所说了,像李女士这样有点难度的大龄女,交友费用得高一些:12999元!李女士也够豪,舍不得孩子套不着郎,爽快交了。
交了钱,签了合同,婚介所这媒婆就忙活开了,先后给李女士介绍了几名男士,李女士说,所谓的见面简直就是简陋,就是在店里的一间屋子里,两个人见一面喝两杯茶聊几句,这就完事了,平均算下来,见一人合着3000元钱,李女士觉得,太亏了!
几次下来,李女士觉得有些上当受骗的感觉,于是就要求世纪佳缘婚介所退费,这下,程序就没那么简单了!记者一行跟随李女士来到了位于郑州市花园路国贸360的世纪佳缘实体店,见到了店里的负责人朱青。
世纪佳缘负责人朱青提出,李女士当初与他们签订的合同时间是在2014年1月,有效期为半年,合同内容为:婚介所在半年时间内为李女士介绍6个人。朱青认为,李女士的合同早在2014年7月份就已经终止了,并且他们也按照合同上的内容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所以,对于李女士提出的退费要求,他们表示不理解。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按照合同要求,是半年见6名男士,而李女士却只见了4名,婚介所为何说自己是按照要求进行的服务呢?对此,婚介所又出示了一份补充协议。
从这份补充协议上我们可以看到,李女士同意将难度提高,并且将人数降至4人,日期是2014年1月2日,为期半年,协议李女士也认可,但对世纪佳缘所找这4个人的质量,我们的随行律师提出了疑问。
朱青说,关于这四位男士的个人资料,他们是必须要保密的,但见面时间和信息可以提供。随后,记者见到了这些信息,根据信息时间记录,最后一名男士与李女士见面的时间已经超出了合同上所规定的半年,这又该如何解释呢?
从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上可以看到,在第十条里,明确规定如果一方有违约行为,那么对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并要求提出赔偿。对此,朱青说,如果世纪佳缘自身真的存在违约行为,待事情了解清楚后,他们会承担。 在此,我们的律师也提醒小伙伴们,不管任何形式的合同,都一定要在看清内容的前提下再签字,否则,一旦发生纠纷,维权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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