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在旺角暴乱事件中,被香港警方控以暴动罪的38名被告中的37人,11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受审,其中一人被改控非法集结罪,法官将案件押后至4月7日再审。
被控暴动罪的38人,除了一名15岁少年转交少年法庭审理,其余37人包括34男3女,11日早上分批由警车押送到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年龄介乎17岁至70岁。
律政司下午修改其中一名被告谭晓彤的控罪,由暴动罪改为非法集结罪,她获准以2000港元保释。其余36名被告包括34男2女各被控一项暴动罪,获准以2000至20000港元保释。控方向法庭申请“禁足令”,禁止被告进入旺角一带,全部案件押后至4月7日再提堂。
根据香港《公安条例》,任何人参与暴动,即触犯暴动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10年;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监禁5年。
此前香港警务处处长卢伟聪曾表示,由于有车辆运载物品给暴徒使用,警方不排除此次事件是一宗有组织、有计划的暴力事件,如果调查有足够证据,会考虑检控有关人等参与暴乱的罪名。
>>相关警方查获大批武器及化学品
据央视报道11日,香港警方根据线报,在葵涌一座工业大厦内,查获大批武器和化学物品,并拘捕3人,警方称不排除与旺角暴动有关。
查获的物品中包括18把刀具,26件各式武器,包括木棍、铁棍等,还有一批口罩、晶体状化学物品,对讲机以及玩具枪等。行动中拘捕一男两女,年龄在34至47岁之间,他们涉嫌持有攻击性武器作非法用途被捕。警方称,不排除事件与星期二凌晨的旺角暴动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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