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7月某日13时许,被告人黄某到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悠悠家送快递时,对悠悠进行猥亵。后黄某向单位领导投案,并在现场等待民警被查获。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黄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称因为自己对法律的无知导致这种行为的发生,深感惭愧和自责,请求法院考虑其初次犯罪,给其重新做人的机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法律,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其犯罪后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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