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安吉法院天子湖法庭庭长陶世文就开始通过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对被告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查询,几番努力,总算查到被告公司曾在2012年有过执行案件,并发现被告在上海市闵行区的一家银行开有账户。
负责此案的陶世文就和其他法官带着唯一的财产线索奔赴上海。然而,银行工作人员查询的结果却是该账户早在2013年7月份就注销了,而且这是该公司的基本账户。
唯一的线索断了,陶世文等人考虑对方既然是注册的公司,那么公司在工商部门可能会有线索。于是,他们来到上海市工商局,查看被告公司注册登记信息、年检信息等,看能否找出线索。
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告知,自2014年开始,企业单位不再向工商部门提交年检报告,因此被告公司最新工商登记信息也是不得而知。
所幸,工商局之行并不是一无所获。法官们在2013年度的年检报告中发现被告公司的对外债务中,有一笔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既然有贷款,该公司在贷款发放银行就会有开户账号。”陶庭长推断。
循着这一思路,他们又立即赶往提供这1000万元贷款的银行。经查询,被告公司在该银行确有开户,而且账户存款有8.9万元,这可谓是峰回路转。陶世文对此账户立即进行冻结。
但是,8.9万元对于215万元的货款标的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连个零头都不够。深思一番后,陶世文决定去国税局再试试,查一查被告公司纳税的银行账户,看有无线索可挖。
一行人午间又驱车来到上海市松江区国税局,向工作人员办理了协查手续,终于得知被告公司在一家银行开设账户缴纳税款。二话不说,他们迅速赶到被告公司开设缴税账户的银行,一查,发现该账户内竟有600多万元的余额。
最终,原告215万元的财保标的在零线索的情况下,通过法院的努力全部冻结到位。这为后续的诉讼开了一个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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