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有网友披露,有市民近日收到了一张“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三大队”、“郑州市二七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郑州市二七区蜜蜂张街道办”三家机构联合落款的错别字罚单。罚单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字写成了“发”。市民对此质疑,罚单也会有错别字,还是最具权威的“法”字,如此罚单有法律效力吗?
就网友反映上述问题,郑州交警三大队负责宣传的韩黎剑警官称,网友所说的是一张“违法停车告知单”,不是罚单,系街道办印发,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他们此前就曾接到过类似反映。
“因为现在(郑州)正在搞交通安全治理百日行动,他们(街道办)贴这个(告知单)相当于对车辆乱停乱放的一种提示。”韩黎剑称,交警三大队之前就已和郑州二七区政府和蜜蜂张街道办进行过沟通,希望不要把交警三大队单位名称写进违法停车告知单中。
“他们(街道办)可能认为把我们单位印上去会更权威。”韩黎剑说,交警部门的正规票据不会出现上述问题,该行为与交警三大队无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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