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排查是各地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要求开展的。上述指南由住建部、环保部等相关部门于去年8月份编制。指南中明确了黑臭水体的判别标准、技术要求、整治后评估办法、工作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
住建部城市建设司巡视员张悦当日介绍称,在1861个城市黑臭水体中,河流1595条,占85.7%;湖、塘266个,占14.3%。
从地域分布来看,南方地区有1197个,占64.3%;北方地区有664个,占35.7%。
从省份来看,60%的黑臭水体分布在广东、安徽、山东、湖南、湖北、河南、江苏等东南沿海、经济相对发达地区。
根据去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要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鉴于此,张悦指出,下一步,住建部将强化监管考核,如:每季度向全社会公布各地黑臭水体治理名单和完成情况,实行销号制度;会同环保部研究将黑臭水体整治成效纳入到“水十条”考核办法中,对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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