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因与女友发生矛盾,男子王某强行拍摄女友不雅照片,并在女友朋友圈发布,施以侮辱言语。新京报记者2月19日获悉,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认定,王某涉嫌侮辱罪,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并要求赔偿。
登录女友微信 将裸照发朋友圈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王某与被害人系男女朋友关系,2015年10月,王某与被害人因琐事发生纠纷,一气之下,强行拍摄被害人7张不雅照片。之后被害人虽然删除了照片,但王某却将照片备份在手机网络云盘。
因两人矛盾无法调和,被害人与王某断绝一切联系,王某试图重归于好均被拒绝。王某想到被害人微信是用自己手机号注册,便登录被害人微信,在其朋友圈发布7张不雅照片,并以不良言语侮辱报复。被害人通过朋友得知后随即报警,后民警将王某控制。
涉嫌侮辱罪 检方建议转为自诉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王某的行为符合侮辱罪的构成要件,应转为自诉案件,根据我国关于自诉案件的法律规定,建议由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
检察官提示,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有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当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等行为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必经过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审查。
此外,检察官建议,在更换手机号码的同时要及时对自己社交软件、银行账户等所关联手机号进行变更,以防止犯罪分子侵犯个人隐私或实施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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