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2月至8月间,赵某某、李某某、唐某某、钟某等人在朝阳区南湖西园杏林仁海门诊部内,违反国家规定承包门诊部中医科不同科室,雇佣医生刘某某等人,组织“医托”冯某某等人到北京各大医院,将主要是外地来京的看病人员骗往该门诊部就诊,并采取由无行医资质人员冒充医生助理及导医、夸大医生身份和治疗效果、开具不明配方高价中药等方式,骗取王女士等60余名被害人财物,非法获取高额利润。
经查,医生彭某所在诊室涉及数额9.8万余元、医生刘某某所在诊室涉及数额7.6万余元、医生吕某某所在诊室涉及数额5.4万余元、医生张某某所在诊室涉及数额3.4万余元。
同时,门诊部财务王某负责收取被害人钱款、返还承包人赵某某等人的提成为被害人退费等工作,为诈骗活动提供帮助。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某、李某某等1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法院作出判决,判决15名被告有期徒刑2年2个月至1年7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4万元不等。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作者:熊琳 林苗苗 (来源:新华社)
更多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