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父亲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单手脱把致翻车,年仅三岁半的幼子被卷入车轮下丧命。
日前,澎湃新闻从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获悉,该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提起公诉。
单手脱把致翻车
林某今年30岁,福建人,在上海打工十余年,儿子未满4岁。2015年8月25日下午,林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带孩子去看望亲戚。
在行驶过程中,林某突然左手离开车把,单手操作电动自行车,而悲剧就在这一瞬间发生,单手操作下的电动自行车猛然失去了平衡翻倒在地。车子虽然是在非机动车道内翻倒,但是没有受到任何保护措施的孩子被甩出了车外,滚落到了左侧相邻的机动车道内。
此时左侧车道内正并排行驶着一辆出租车,孩子的头部受到后车轮的碾压,严重受伤。被送往医院后,由于伤势过重,林某的儿子还是离开了人世。
多处违规埋隐患
经警方现场勘定,林某在驾驶中单手脱把,且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15公里,违反了交通法规的相关规定。
电动自行车在行驶过程中,除了林某和孩子二人外,车上还载着一箱水果,孩子跟水果挤在鞍座前的狭小空间内,没有受到有效的保护措施,这也为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
林某的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交警认定林某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林某因自己对交通安全的疏忽大意致使幼子离世,内心万分自责悲痛,但与此同时,他依然要经受法与情的考量。林某违反交通法规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长宁区检察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不容情,法亦有情”,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这一特殊案件,检方建议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理。
检察官提醒,生活中,有不少家长带着儿童乘车,不仅没有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在乘坐机动车时经常抱着孩子坐在前座。假如行车发生事故,孩子很可能就是最直接的受害者。
因此,除规范驾驶外,以下细节要注意:
(一)为孩子准备固定的安全座椅,乘坐机动车避免让孩子坐前座;
(二)电动自行车载重有限,搭载孩子后避免再载重物;
(三)驾驶机动车锁定车门及车窗的中控锁,防止孩子将肢体伸出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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