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17时许,天台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把花圈送到了正在办婚宴的赤城路某酒店门口。当民警到达现场时,行为人已经离去。
经调查,送花圈的青年男子许某,为福溪街道水南村人,有盗窃、吸毒前科。其朋友张丽(化名)于1月28日晚上因琐事与新娘李芳(化名)在某酒吧打了一架,造成李芳额头轻微伤。2月7日,双方达成调解意向,张丽赔偿李芳损失费5000元。许某为朋友张丽赔偿一事心怀不满,遂于李芳结婚当日,将一个花圈送到了其办婚宴的酒店门口。
城东派出所立即对该案受案查处,组织警力抓捕嫌疑人,并敦促嫌疑人家属规劝其投案自首。迫于压力,许某于2月20日上午到城东派出所投案自首,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警方认定,许某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
警方认为,许某的行为对社会风气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对类似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作者:王俊禄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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