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蔚 通讯员东成)男子三次冒领一个价值7万多的包裹未遂,最后一次还被保安当场抓获并送至派出所。昨天,武汉晚报记者从硚口区人民法院获悉,该男子虽冒领包裹未得逞,但其行为仍构成诈骗罪。
去年初,汪某从一个名叫“南哥”(在逃)的人那里得知华某的身份证信息。“南哥”还告诉汪某,3月19日,在硚口区某一快递公司营运部里,有华某的一个包裹,并指使汪某前去冒领。而华某的这个包裹里,是他购买的两张第二套人民币红五元的1953年版纸币,交易价格为人民币7.2万元。
19日上午11点,汪某来到该快递公司,向快递员李某报了华某的名字和电话要领包裹。汪某报信息时结结巴巴、神色紧张,让李某心生疑惑,遂拿出手机拨打包裹上的电话号码,汪某见状转身逃走。李某与华某联系确认,非本人来领包裹,也并未让任何人代领。
当天下午1点30分,汪某又返回到快递公司,还是李某接待的他。心中有数的李某并未多说,只是以没查到包裹为由回绝了汪某。汪某走后,李某报警,并告知该快递公司安保人员盯紧汪某。
两个小时后,不死心的汪某又摸回快递公司。这回,李某佯装让汪某签收货物。待汪某正在包裹上签字时,守候一旁的保安将汪某抓获扭送到派出所。
汪某虽然三次都没能成功冒领他人包裹,但硚口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判处了汪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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