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媒体报道称“4000多万竞拍到的有证房屋和土地将近4年了竟然还未过户,多次找法院沟通都是让等消息”。
“自己通过合法渠道4000余万元竞拍的法拍房在长达4年的时间内无法正常办理过户手续,疑似拍卖房产手续不合规,经鉴定拍卖的房产建在了集体土地上无法过户,给自己造成极大损失,多次与当地法院及不动产登记部门沟通协商未果,想退回购买金及利息遭拒”韩先生反映称。
4000余万元拍得房产无法过户
2016年11月17日,韩先生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下设河北省司法拍卖电子竞价平台参加了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的、三河市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网络司法拍卖(案号:(2016)冀高法拍登字第041—2号),最终以4245.43万元成功竞得原三河市长城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三河市李旗庄京哈路南侧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
据双方所签订的《竞买协议书》显示,此次拍卖的标的物具体包括位于三河市李旗庄京哈路南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三国用(2006)第397号,证载面积20000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位于三河市李旗庄京哈路南侧的两处房产,产权证号分别为三河市房权证李字第000120号、第000121号,证载面积各为2604.61平方米;地上附着物及集体土地租赁权。
在竞拍成功后,韩先生按照规定交纳了全部成交价款共计4294.88万元。“2016年11月22日,与司法拍卖承办方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冀产交涉诉字2016第317号】。2017年1月5日,三河市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
三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定书显示,法院作出了2项裁定:一是河北省三河市李旗庄京哈路南侧涉案房产、地上附着物及集体土地租赁权的所有权归买受人韩先生所有,该房产等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韩先生时起转移;二是买受人韩先生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然而,让韩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在办理了拍卖标的物解除查封的手续后,等待他的却是长达4年的产权迟迟不能过户的结果。“拍卖标的物解除查封后,由三河市不动产交易中心进行拍卖标的物的地籍调查。”韩先生称,在地籍调查过程中,其工作人员一直让他回去等消息,之后便杳无音信。
法院一直未予正面回应
韩先生说,在收到裁定书后立即与三河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孙某、王某、周某联系,要求法院依法协助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在办理完解除查封的手续后,至今一直未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花了4000多万元,最后啥也没买着,通过司法拍卖依法竞得的房产现在就像在天上飘着一样。”韩先生对此很是苦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如今将近4年过去了,产权过户手续问题却迟迟没有着落。“房子一直不能过户,不能进行投入生产,同时还要支付该地块保安的工资,这几年时间每年都要因此损失三四百万元。”韩先生称,这给他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为尽快止损,自己先后多次与院长、审判员等人联系,但得到的回答均是“让等消息”,并未提出合理可行的解决办法。
房产证疑似不合规
那么依法拍得的房产缘何迟迟过不了户呢?调查发现,根据此案件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显示,三河市人民法院提供的委托书所列的被执行人三河市长城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抵押的三河市房权证李字第000120号和第000121号房产,其所在土地均为集体土地,与原房产所有权证不符。
“法院在拍卖房产之前,就应该对拍卖标的物的产权等情况做详细调查,搞清楚所拍房产是否能过户。”韩先生说现在出现这样的问题,法院应该退还交易款或尽快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但法院却从来没说过退还,韩先生认为这是法院前期工作未做到位的缘故。
针对此事,多次与三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了解相关详情,均遭到了拒绝。
对此,河南普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鑫认为,法院在进行拍卖前,需要对拍卖物进行审核看是否符合拍卖条件,同时买受方也需要对拍卖物进行审查,确认无问题后,买受人可在收到法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其他部门应该积极配合。“若韩先生一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可向法院申请向房管部门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来加速办理。”王律师补充道,如果韩先生所拍得的实际房产与不动产中心登记的内容不符,那么无论是由法院还是不动产中心造成的错误,都需要及时予以纠正。
此外,在拍卖前产生的问题,拍卖人在拍卖时如果没有向买受人披露清楚标的物存在的隐患问题,造成买受人损失的,买受人可申请撤销拍卖,并要求拍卖人进行赔偿。(来源:消费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