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二手房买卖领域,涉房屋中介人员犯罪案件逐步进入刑事审判视野,且有逐步上升的趋势。记者日前从市三中院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由于二手房交易程序繁琐,产权状况复杂,风险较高,存在作案的空间,成为涉中介人员犯罪的重灾区。有的购房人交付首付款后才发现房屋已被房主出售给他人或房屋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因此承受巨大损失。
三中院选取该院及辖区法院近5年审结的25起涉房屋中介人员刑事一审案件为样本分析发现,从案由看,其中敲诈勒索10起,占40%;合同诈骗7起,占28%;另有诈骗5起,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行贿各1起。从涉案金额看,在房屋买卖领域的涉案金额巨大,在40万元至1200万元之间,人均损失高达138万元;在房屋租赁领域人均损失为1.18万元,涉案金额虽然不高,但被害人的间接损失特别是精神方面的损失巨大。从犯罪主体看,涉案公司即被告单位约40%为正规中介,集中在房屋买卖领域;约60%为“黑中介”,集中在房屋租赁领域。
在房屋租赁领域的犯罪,以敲诈勒索为主。10起敲诈勒索案件中9起发生在房屋租赁领域。房屋买卖领域的犯罪以合同诈骗、诈骗为主,中介人员与卖方串通,损害买方利益的案件居多。常见犯罪手段包括:隐瞒房屋已被出售的事实重复销售,赚取双重中介费及卖方好处费;以资金托管为名让被害人将钱款打到其个人账户;虚构具有代理销售房屋的资质或者购买回迁房的资格,通过伪造虚假文件甚至法院文书的方式骗取钱款;以收取税费、办事费、排号费、订金、装修款为由骗取他人钱款;部分行为人还采用钓鱼式诈骗的手段,通过退还部分钱款的方式获取被害人的信任,以骗取更多的钱款。(记者 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