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一则林州京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林州京科地产”)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法院将林州京科地产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向其发出了限制消费令。林州京科地产是河南京科房地产开发集团(下称“河南京科地产”)旗下控股子公司,本网发现,近年来林州京科地产诉讼纠纷不断,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而河南京科地产更是曾陷丑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因性侵女员工未遂被刑拘。
上述执行裁定书显示,林州市人民法院在执行傅某文与林州京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傅某文于2020年7月1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林州京科地产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地暖费及支付案件受理费共计813169元。
法院于2020年7月31日向林州京科地产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分别于2020年7月17日、2020年8月17日、2020年9月15日、2020年10月20日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林州京科地产名下有车已查封,未实际扣押;有少量存款已冻结,暂未扣划,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于2020年12月13日将林州京科地产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日,向其发出了限制消费令。
这并不是林州京科地产第一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本网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发现,目前林州京科地产名下共涉三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均由于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本网统计,目前其被执行金额合计约188万元。
除了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林州京科地产还因欠税被通告。12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发布欠税公告,林州京科地产就出现在欠缴税款纳税人名单之列,其欠税余额合计1509.35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林州京科地产成立于2013年,法定代表人为付小艳,其大股东为河南京科房地产持股51%。
河南京科房地产成立于2009年9月,法定代表人、大股东为付红现,对其持股62.5%。该公司旗下有2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河南红旗渠食用油科技有限公司和林州市京科映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3家控股子公司分别为林州京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林州京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林州市京科物业服有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河南京科地产大股东、法定代表人的付红现,曾陷性侵女员工未遂被刑拘的丑闻。
今年6月初,网传消息称,“2020年5月31日,京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王某被老板付某某欲强行发生性关系,但未遂”。有网友指出,付某某是当地知名房地产开发商付红现。
后据澎湃新闻6月10日报道,从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官方权威渠道证实,前述网传消息属实。河南京科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付红现,欲对女员工实施性侵未遂,已被警方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