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城市之一,东莞近年来房价涨幅明显,为抑制楼市过热,相关调控政策也在不断细化。
4月29日下午,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的通知(东建房〔2021〕4号》提出,预(现)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备案价涨幅不得超过5%。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据《证券日报》记者观察,该新政涉及多条限价细则,对在售项目和未售新房的备案价格及定价等方面都进行相应的控制。
根据新政,同一批次不同幢申报均价相差幅度不超过10%,同一幢最高价与最低价相差幅度不超过25%;现价需要调整的,比上一批申报均价上涨不超过5%;未售新房涨价不得超过3%。
在未售新房方面,东莞将积极引导企业科学合理定价。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须以幢为单位申报销售价格,同一批次不同幢申报均价相差幅度不超过10%;地面建筑层数4层及以下的住宅,同一批次不同幢申报均价相差幅度不超过40%;同一幢单价最高与单价最低的住宅单价相差幅度不超过25%。
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取得土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定价原则参照招拍挂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可售楼面地价按不高于所在镇街(园区)上一年度挂牌出让住宅用地平均可售楼面地价的90%确定,上一年度无住宅用地挂牌出让的,参照房价水平相当的周边镇街(园区)。
根据新政,东莞还将从严控制在售项目价格涨幅。对通知施行前已办理过预(现)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如果按照以上定价原则,该项目计算的控制价格低于现价,可按现价执行;如果计算的控制价格高于现价,则可比上一批申报均价上涨不超过5%,且不得高于控制价格;对于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上调销售价格的间隔时间,由取得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书)后半年延长至一年,涨幅不超过3%。
“此项政策对于同批次不同楼栋、不同批次的价格相差幅度以及调价间隔时间等都进行了严格限制,意味着未来房企想要调价必须要等到一年期满,并且有3%的涨幅限制,避免了房企频频调整价格的现象,对于稳房价有着积极作用。”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陈霄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于同批次不同楼栋之间也设置了价格相差幅度,避免了同一项目内部的价格差距拉大,遏制了房企通过拉高部分楼栋楼层的价格来抬高整体价格的现象。同时,对于新批次项目想要随意涨价的现象进行了控制,有利于保证房价的稳定运行,避免出现房企随意上调价格的行为。
“明确了差别化价格调整的规则、进一步明确‘平均申报价格’的定价指标作用、明确老项目后续批次房源定价原则等。”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经过住建部的约谈后,东莞被列为了住建部调控重点监测城市,房价控制目标进一步严格。2020年,东莞是全国房价上涨最快的热点城市,涨幅超过深圳。所以,限价政策进一步严格。
陈霄进一步向《证券日报》记者强调道,这样的限价细则在其他城市也有类似内容出现过,如珠海也曾对不同批次价格涨幅以及调价的时间周期进行限制。
此外,东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督促企业及时申请办理预售,加强商品住房明码标价监管,开发商须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
“对于开发商来说,限价更加精细化和针对性,遏制了开发商无序调价等现象,有利于落实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陈霄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预计未来房价水平将会保持稳中有升的态势。记者 王丽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