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商品房备案均价不得超过该项目近期网签价格;经核准价格备案的,原则上1年内不得上调备案价格。
备案价格方面,2021年9月1日前已经备案的项目,须将未网签房源重新进行价格备案,整体备案均价不得超过该项目近期网签价格;初次申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整体备案均价不得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项目近期网签价格;申报非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的,销售价格应控制在合理区间;经核准价格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原则上1年内不得上调备案价格。
开发企业方面,商品房备案时,开发商须出具承诺不超出备案价格销售或将委托装修、购买车位、加入会员等作为购房前置条件捆绑销售变相涨价的《商品房销售价格承诺书》;经核准价格备案的商品房开发商必须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有销售的商品房价格公示牌、价目表及价格备案文件等,接受购房者和职能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