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各地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
《征求意见稿》内容概括来说,针对对象主要分为新建超高层建筑和已有超高层建筑两大类。对于新建类,规划管理逻辑为严格管控;对于已有项目类,则侧重于强化安全管理。针对严格管控新建超高层建筑部分的内容,《征求意见稿》作出了5项规定,首条便是——“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建筑”。
超高层大楼,起初为一二十层的建筑,但是现在通常指超过四十层或五十层的高楼大厦。随着高层建筑在各地不同的发展,人们所认知的超高建筑定义高度也略有不同。在我国,超高建筑的标准也经历了几次调整,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规定来说,建筑四十层以上的、高度在100米以上的建筑为超高层建筑,这是2015年的一个规定。后来国际建筑协会又把超高层修改为300米以上,根据我国的实际,还有国际建筑协会的要求,我国在2020年就规定在城市当中一般不得建5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今年7月6日,国家发改委在文件中明确规定,现在不得新建5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
《征求意见稿》规定,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住建部防灾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所长孙旋认为,分类分级管控正是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最大的亮点。
省会房地产行业相关人士认为,超高建筑是城市和经济发展的产物,然而,随着超高建筑的发展却产生了很多矛盾和问题,这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消防隐患。超高层建筑消防救援是世界性难题,尤其对于经济欠发达、消防装备水平不高的城市而言,超高层建筑消防救援极其困难。
鉴于此,《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分类从严控制建筑高度,要求“各地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应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并送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征求意见”。除了消防安全,超高建筑在城市中也会产生像热岛效应、高楼峡谷风、光污染等城市问题。
为了确保能够“管得住”超高层建筑的审批,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实行超高层建筑决策责任终身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应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报城市党委政府审定,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做好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任重道远,控制住了新建超高建筑,那么对于既有超高建筑仍要充分重视”。《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在市民中引发广泛热议,大家普遍认为这就为市场定了调,对新建和已建超高层建筑的管理加上紧箍咒,没有意外的话,30层以上的超高层住宅未来或将逐渐退出新房市场。
还有一些市民认为,今年石家庄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的大动作频频,尤其是7月份提出的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品质,新建住宅容积率一律不超过2.0,切实解决城市框架没拉开、建筑没特色、管理不精细、外观不够美、颜色不协调等问题方面的举措,不但将改变我们生活的这个城市整体风貌,形成错落有致的优美天际线,更将真正实现居住更宜居的惠民举措。这些举措和住建部的《征求意见稿》有异曲同工之处,都是在真正将精细化管理城市,让百姓更宜居的工作扎实落地推进。还有人提出,对于既有超高层建筑,也要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系统推进隐患整治、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完善运行管理机制等举措,在多个方面全面提高超高层建筑消防能力。(记者 陈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