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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讯,据湖南日报,23日下午,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防范和化解居民自建房安全风险提供有效法治保障。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文志强表示,这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属地责任,负责本辖区内居民自建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居民自建房的安全进行日常监管,把农村的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的职责压实到基层。全面授权全省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行政处罚权,破解了基层政府想管又无权管、无能力和力量管等难题,打通基层综合执法“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