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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12月9日公告,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贷款人)在当日订立一份融资协议,据此,贷款人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规限下提供9.2亿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贷款期由融资协议日期起计364日。
融资协议规定,倘越秀地产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越秀地产已发行具投票权股份中持有少于30%直接或间接权益,或倘越秀企业不再是越秀地产单一最大实益股东的地位,或倘越秀企业不再对越秀地产行使有效管理控制权,即构成违约事件,贷款人可宣布融资项下所有债项将立即到期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