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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2月28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回复有关广东弘敏所持公司股份被拍卖的具体原因等。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2023年1月17日,上海金融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及《执行裁定书》,因相关债务人未能履行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项下的义务,裁定变价广东弘敏合计持有的金科股份(000656)4.81亿股股票(占总股本的9.0001%,占广东弘敏持股总数的100%)。
京东网拟定于2023年3月8日10时至2023年3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分三笔1.59亿股、1.62亿股及1.59亿股对被执行股票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
截至本回函日,广东弘敏所持公司股份尚未被拍卖,金科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金科控股和黄红云。金科控股、黄红云与红星家具集团、广东弘敏互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119,679.93万股,占总股本的22.4132%。
如本次三个拍卖标的被不同投资者竞得,则拍卖完成后该三个股东将位列目前金科股份前十大股东中单个股东的第四、第五、第六位。如本次三个拍卖标的被同一投资者竞得,其所持有的9.0001%的股份比例将位列前十大股东中单个股东第一位,但仍低于金科控股、黄红云及红星家具集团合计持有的13.4130%股权比例,系金科股份第二大股东。
金科股份表示,根据《减持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司法强制执行上市公司股票是明确适用该减持规则,司法拍卖亦属于司法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一种处置财产方式。且司法拍卖应当属于非交易过户而非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故本次司法拍卖比照适用《减持实施细则》关于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规定即可。本次广东弘敏所持公司股份被公开司法拍卖事宜尚处于公示阶段,广东弘敏正在与债权人进行积极沟通,希望妥善解决债务纠纷。
本次拍卖后续还可能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是否能够实施完毕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故目前尚未违反股份限售的相关规定,若本次司法拍卖最终完成,则广东弘敏将触发未能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金科股份股票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