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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4月27日,宝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一则收购物业公告。
此前于2023年3月15日,买方深圳市佳力兴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宝新金融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深圳东智能源有限公司订立第一收购协议,据此,买方同意购买而卖方同意出售物业A,代价为1779.83万元。
根据第一收购协议,买方同意购买而卖方同意出售物业A,包括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东方新天地广场A座801、802单元。物业A为商业办公场所,总楼面面积为538.33平方米。
此后,于2023年4月27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买方与卖方订立第二收购协议,据此,买方同意购买而卖方同意出售物业B,代价为5228.49万元。
根据第二收购协议,买方同意购买而卖方同意出售物业B,包括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东方新天地广场A座701、702、703、704、705单元。物业B为商业办公场所,总楼面面积为1,586.94平方米。
由于第一收购协议及第二收购协议均涉及买方向同一订约方收购位于同一商业楼宇的物业,且将于12个月内完成,收购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予以合并处理。
于收购后,物业A将由宝新金融用作办公场所,以支持业务的增长及扩展,而物业B将继续向现有租户出租,直至现有租赁协议终止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