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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5月29日,厦门建发股份(600153)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观点新媒体从中获悉,建发(上海)有限公司、建发(天津)有限公司等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由于业务开展的需要,于货物报关通关时向中国太平洋(601099)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或中国人寿(601628)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投保关税保证保险。
四家保险公司合计承保限额26.70亿元,其中中国太保(601601)承保限额11.70亿元,中银保险承保限额10亿元,阳光保险承保限额4亿元,中国人寿财险承保限额1亿元。
根据关税保证保险项目协议约定,需由该公司为被担保人(即关税保证保险项目投保人)就关税保证保险项目提供担保,其中为中国太保的投保人担保的限额为11.70亿元,为中银保险的投保人担保的限额为10亿元,为阳光保险的投保人担保的限额为4亿元,为中国人寿财险的投保人担保的限额为1亿元,合计担保限额为26.70亿元。
建发股份向保险人承诺,就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的关税保证保险,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在保险人理赔后,公司自愿就投保人应向保险人偿还的追偿款项及利息在1亿元最高额保证范围内为投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协议有效期: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协议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6日24时止。保证期间自保险人依法取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之日后的3年。